随着公司规模的发展壮大,企业业务的不断拓展,及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便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追溯,针对公司目前的资料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公司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专职资料员具体分管;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资料员名单、联系方法报工程部备案,由工程部专职资料员负责登记、交底、指导;
3、项目经理对所承担工程资料的复查、移交负最终责任;
4、项目部资料员必须按城建档案馆要求,认真收集、整理、提交档案资料,并办理入档手续,档案馆出具的收条复印件报工程部备案;
5、项目部除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业主、档案馆、监理有关资料外,必须相应提供给公司工程部一套档案资料(含竣工图);
6、提交给公司的档案资料无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7、项目部提交公司工程部档案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并有目录,同时按目录明细办理移交书面手续,由工程部专职资料员出具收条,项目经理应妥善保管收条,以备事后核查;
8、工程部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检查、登记、管理由项目部移交上来的档案资料;
9、项目部档案资料一但入档后,任何部门、个人需要核查均需征得公司专职资料员同意,如需借用必须经工程部同意,且出具书面借条限期归还;
10、分公司档案资料管理,由分公司负责参照执行,档案存分公司,如分公司体制变更,档案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11、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行。1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资料,2008年11月30日前移交公司存档;
12、为有效执行本管理办法,项目部资料移交将与工程竣工后的首次工程款支付挂钩,按3元/㎡暂扣保证金,工程资料移交后,凭工程部出具资料收条返回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