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不同要求,逐级编制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各分部、各项工程及管理特点,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在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后由推广或引进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实施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监理审批。对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严禁组织施工。
二.安全技术交底.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个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3.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多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7.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和不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从新上岗作业。
8.公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分公司)分别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项目部(分公司)在检查考核所属项目有违规情况的,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自己项目部(分公司)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项目部(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及其奖罚条款。
三.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割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忒制订本制度。
1、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应对装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确认,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后,方可进行施工。
3、附着式升降机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提升后先按标准进行验收。
4、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必须有设计图纸、施工隐检记录和砼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
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除合格证、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装置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6、高架提升机及高度超过50米的钢管外架,悬挑脚手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有设计计算书及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并说明钢管外架基础做法。底于50米的钢管外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范围高度。
8、提升设备架体和缆风绳距离外电线路距离小于外电安全防护距离时,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护。
9、安装和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并严格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10、安装和拆除如在夜间作业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回当天未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
11、恶劣天气(雷雨、大雾、下雪、风速超过13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足等,严禁进行架体安装、登高作业。
12、技术检验: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机操作工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技术和机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必须先经有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然后由安装单位、公司安全部门(人货两用电梯、塔吊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13、外部检验: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14、空运转检验: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15、带负载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16、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设置拆除体的临时加固设施,严格按拆除程序拆除,并对周围的障碍物应有所了解。
17、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更换零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18、大型设备安装结束,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有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产权单位、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四.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和保养维修制度
1.为确保机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具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
2.租凭或新购施工机具要做好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查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制定保养维修计划。租凭设备必须鉴定履约租凭合同。
3.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底,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设备操作人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证记录完整。
5.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6.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1).建立机具管理责任制和机具操作责任制。
(2).制定不同类型的保养规程。
(3).配齐随机工具。
(4).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 执行情况表。
(5).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6).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7.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应实行多级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 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8.安装和拆除如在夜间作业时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
9.恶劣天气(雷雨、大雾、下雪、风速超过13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足等,严禁进行架体安装、登高作业。
10.技术检验: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必须先经有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然后由安装单位、公司安全部门(人货两用电梯、塔吊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11.外部检验: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钢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12.空运转检查:外部检查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13.带负载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14.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设制拆除体的临时加固设施,严格按拆除程序拆除,并对周围的障碍物应有所了解。
15.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更换零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16.大型设备安装结束。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产权单位、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