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诚信经营考评管理办法, 是为深化公司诚信建设,树立公司诚信形象;便于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知我公司诚信水准,促进公司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的有效措施, 是公司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诚信经营考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为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广大员工和本公司所属各工程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建设中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诚信经营考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诚信经营考评标准、诚信经营考评指标与权重设置、诚信经营考评申报资料、诚信经营考评周期与申报程序、诚信经营考评等级与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 诚信经营考评标准
第四条 诚信经营考评依据。公司对所属对象的诚信经营考评是以诚实守信基本行为准则作为依据,以诚实守信状况作为评价内容,以其(指所属对象,下同)在公司与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公司内外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及借贷活动中能否诚实守信做到遵规守法,尽责履约为考评标准;
第五条 诚信经营考评功能。诚信经营考评功能是反映其诚信状况,而不是重在反映其还贷偿债的能力状况;公司诚信经营考评旨在考评其诚信水准,而不反映其的大小和实力强弱;公司诚信经营考评表示的是其诚信建设结果,以提供公司与社会公众认知其现实诚信状况,而不是重在预测其未来。
第三章 诚信经营考评指标与权重分值设置
诚信经营考评指标反映公司各单位(或部门,下同)诚信经营水准的关联度,必须以百分制科学确定各大类考评指标、子类指标、要素指标的权重,在征集各类指标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各单位诚信考评指标得分计算出考评分值,作为公司评定各单位诚信经营水准的依据。诚信经营考评各类指标的权重分值设置如下:
第六条 遵纪守法: 二十五分
一、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确保公司依法诚信经营的实现;6分
二、遵照上级要求,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质产品;6分
三、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队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4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公司对市场竞争,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违法手段获取施工项目;4分
五、不参与以垫资或变相垫资等违规行为承揽工程,不参与以低于工程成本价或合同外让利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不签订“阴阳合同”等;5分
第七条 质量取信: 三十三分
坚持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实现,为公司诚信经营的目标实现,创建质量信得过形象工程。
一、在公司的组织领导下,不断地建立与完善各自所辖工作或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工程质量的自检、互检与抽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在每道操作工序之中;6分
二、坚决做到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6分
三、决不弄虚作假与盲目施工,严格按图施工; 认真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工序交接、严格按规定程序施工;5分
四、认真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切实做到工程变更有签证联系单; 工程的隐蔽工程有质检记录与签证手续; 实事求是规范地做好工程的各类技术原始记录和技术签证工作,努力按时向业主移交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满意工程;6分
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承担工程项目的保修责任,履行工程项目的保修义务;
5分
六、自觉建立工程项目业主的回访制度,善于改进诚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业主的信任度。5分
第八条 文明施工: 十分
一、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序地组织施工现场的生产与管理,并在开工前向民众公开承诺不发生扰民等事件;5分
二、在工程施工中努力做到不污染环境, 施工现场周围做到不威及人身与设备安全,努力减少周围民众因施工带来的麻烦。5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 十二分
一、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做到不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自觉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6分
二、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杜绝消防和各种伤害性事故的发生;
6分
第十条 诚信经营形象: 二十分
一、树立公司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讲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6分
二、不拖欠民工工资及劳务分包结算款,为民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并善于维护民工应有的合法权益;6分
三、严格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自觉接受公司与社会各界对诚信经营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4分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决不泄漏本公司或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4分
上述各项指标得分考评分为: 优秀、良好、 合格与不合格四类;如该单位对该项诚信经营指标工作实施中,符合优秀要求者可获该项指标的满分值; 获良好者可获该项指标的80%的分值; 获合格者可获该项指标的60%的分值; 获不合格者不能获该项指标的分值;
第四章 诚信经营考评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诚信经营考评需要全面反映被考评者的诚信经营状况,包括其自身践行诚信的状况,公司与社会对其诚信与否的认可状况,及其实现诚信的基础保障状况;
第十二条 诚信经营状况所需资料主要为:经营活动信用记录、经营行为信用记录、社会贡献信用记录;围绕反映其诚信“公信力”状况选取的资料为:社会形象信用记录;反映其实现诚信自身基础状况的资料为其平时的管理信用记录等;
第十三条 诚信经营申报资料如下:
一、经营活动信用记录(必须是真实性资料,下同),包括:
1、合同信用状况记录;
2、商品(服务)信用记录状况;
3、还贷偿债缴费信用记录状况;
二、经营行为信用记录,包括:
1、行政执法记录;
2、司法诉讼记录;
3、行业管理记录;
三、社会贡献信用记录,包括:
1、依法纳税记录状况;
2、环保安全记录状况;
3、资助公益事业记录状况;
四、社会形象信用记录,包括:
1、公众评价记录状况;
2、客户与消费者评价记录状况;
3、舆论监督评价记录状况。
五、企业管理信用记录,包括:
1、信用管理记录状况;
2、人力资源管理记录状况;
3、偿债能力记录状况;
4、盈利能力记录状况;
5、营运能力记录状况;
6、成长能力记录状况;
第五章 考评周期与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所属部门与单位实施诚信经营考评,以一整年为一个考评周期,一般为一月一日 ── 十二月三十一日,并在考评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信经营信息的征集以年度为时段,以年度各项指标的最终结果为考评依据;
2、诚信经营信息的量化指标以相对比率为准,而不采用绝对量数据;
3、诚信经营信息的定性指标以事项为单位,以涉及事项为依据。
第十五条 诚信经营申报程序:
一、考评申报
1、公司所属考评对象, 凡到公司诚信经营考评周期, 必须主动对照公司诚信经营的考评条件自评打分, 并填写公司诚信经营考评申请表与同上述“第十三条”中已明确应提交的审报资料按时上报公司诚信经营办公室;
2、上报公司诚信经营办公室的上述资料, 还应附社会表彰、褒扬的证书及投诉、曝光等的原始复印件;
二、考评流程
1、由公司诚信经营办公室对各上报资料进行核对, 对资料齐全的考评对象速与有关专业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综合性初评建议意见后提交公司诚信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由公司诚信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为诚信优秀、诚信优良、诚信良好等级的,由公司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告达申报单位; 公示期为10天,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司诚信经营领导小组颁发公司诚信等级证书;
3、诚信考评以企业申报为基准,申报者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在考评审核期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等失信行为,将为一票否决;
4、经过审定、公示已通过考评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者,如发现在考评年度有以上失信问题者,将立即取消其获取的信用等级,收缴其已发证书并在公司内公告;
5、以本单位诚信经营真实状况与真实资料上报考评公示后获得的单位,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 诚信经营的考评等级与监督
第十六条 诚信经营考评等级(三等九级)的划分:
按照公司各考评对象真实诚信状况与资料, 经考评给出的反映其诚信经营水准的等级为如下三等九级:
1、考评诚信单位等级可采用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评级方法, 即诚信考评标准划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2、上述A、B、C三等标识为: 诚信单位、诚信偏低单位、诚信较差单位; 其中评定为A等诚信单位的又可按诚信水准状况, 划分为诚信优秀单位、诚信优良单位、诚信良好单位,分别以:AAA、AA、A三级符号标识。
第十七条 诚信经营考评等级的确定
在各定性指标未有信用较差记录的情况下,可按各类指标权重经综合计算后的分值,按以下标准评出单位信用等级:
1、按计分值90分及以上者为AAA级;
2、按计分值80—90分以下者为AA级;
3、按计分值70—80分以下者为A级;
4、按计分值66—70分以下者为BBB级;
5、按计分值 63—66分以下者为BB级;
6、按计分值60—63分以下者为B级;
7、按计分值56—60分以下者为CCC级;
8、按计分值53—56以下者分为CC级;
9、按计分值50—53分以下者为C级;
第十八条 诚信经营考评等级锁定原则:
公司在诚信经营考评等级中, 采用信用较差指标一票锁定制, 即只要在某一类诚信经营考评指标中, 按征集的信用信息为信用较差等级的,在综合计算合成中即以信用较差指标分值锁定;
第十九条 诚信经营的监督:
诚信经营的考评旨在弘扬诚实守信,树立诚信风尚,深化企业诚信建设; 整个考评与命名工作将全面接受公司和社会的全面监督,它包括:
1、诚信经营的考评方案制定与实施、考评工作各环节的操作等;
2、考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各类记录与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3、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等。
第二十条 诚信经营的法律责任:
在公司对各所属单位开展诚信经营考评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私改信息等行为的,由公司诚信经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提交公司诚信经营领导小组, 由公司诚信经营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诚信经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