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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理论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08/03/03   阅读:3624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则

1.1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理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本条例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天力建筑有限公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各级人员。

2.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总经理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制度。

2.1.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拟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2.1.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1.4领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2.1.5主持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2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2.2.1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2.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有相应和安全技术措施。

2.2.3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3公司质安科安全生产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3.2审核安全专项目施工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3.3经常深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2.3.4加强对现场的安全达标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公司生技科安全生产职责

2.4.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2编制新工艺、新技术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5塔吊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2.5.1对塔吊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对需要进行大修及修理的塔吊应编出计划报公司领导,及时安排进行修理,严禁将有隐患的塔吊进入施工现场。

2.5.2应提前将准备转入下一项目的塔吊型号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质安科,公司质安科与项目部及时编制塔吊基础方案(包括桩位布置)。

2.5.3参加塔吊验收,定期对塔吊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转。

2.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6.1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6.2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6.3对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的教育。

2.6.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专职安全员工作,制止违章作业。

2.6.5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2.7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2.7.1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指令书及隐患通知单及时组织落实改进。

2.7.2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7.3向班组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2.7.4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7.5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

2.8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2.8.1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8.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项目经理。

2.8.3检查班组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9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2.9.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班组人员遵章作业。

2.9.2认真执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9.3上班前应对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9.4定期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班前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

2.10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2.10.1认真学习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10.2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交底,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上班前做好安全自检与互检。

2.10.3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生产专项;现场临时用电、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应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场布,搭设临时设施、堆放材料和布置机械设备。

4.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口、孔洞口、楼梯口等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现场应加强场容管理,保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文明施工。

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在进入现场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9.每道施工工序前,应有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生产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班组长向全班组人员交底。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和赤膊操作。

11.特殊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证后,方准上岗操作,无证不准上岗。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生产。

1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内容逐条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定出限期整改时间,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按时完成全部整改项目。

14.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查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现场必须按时完成整改。

15.发生工伤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如实及时上报。

16.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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